總統府上月28日公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確定自今年起新增「4加1」國定假日。而人事總處也修正《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明確刪除「調整上班日為放假日並補行上班」的規定,改為僅保留補假,未來只需補假,不需補班。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將5月1日勞動節由勞工放假改為全國放假,並新增小年夜、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等共4天為國定假日。明年起,全台每年將多出5個國定假日,且春節假期將保證有超過7天的連續假期,最多還有機會放10天春節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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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事總處修正內容,未來若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日,將統一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例如今年教師節9月28日適逢週日,將補假於9月29日。台灣光復節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5日為週六,補假訂於10月24日。農曆春節則是唯一例外,若5天假期橫跨週日到週四,將會把補假日順延至週五。人事總處表示,社會對補班普遍有意見,若無連假需求,民眾亦可靈活運用特休,達到休假彈性與工作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