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漢技術學院退場案引發的爭議,監察院今(13)日表示,已通過監委紀惠容的調查報告,促請教育部檢討改進「私校退場雙軌制」,並落實列管協處該校師生轉職轉學安置及停辦轉型事宜。
大漢技術學院是台灣第一所自動引用「私立學校法」退場,引發私校退場雙軌制的爭議,其不利於師生權益保障,且校產處理規範未如依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退場者嚴謹,經立案調查後,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於6月12日審議通過監委紀惠容提出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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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惠容指出,因為少子化的衝擊,政府111年制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下稱退場條例);惟「私立學校法」70條規定,私立學校法人於其認為辦學有困難時,得以「停辦」方式退場,並未廢止,儼然形成高中以上私立學校退場「雙軌制」。
大漢技術學院申請停辦案,係「退場條例」施行後,第一所仍依據舊法「私校法」退場的學校而受矚目,也引發各界質疑,認為法條之間的扞格,應該優先引用新制定的條例,各界也都擔心學校是不是在規避退場條例規範。
紀惠容調查發現,大漢在103-106年曾因教學品質不佳(未聘足師資、不當合併授課)被教育部列管。113年竟因辦學困難,校董主動通過停辦,經教育部同意退場。紀惠容認為,無論學校依據何部法律「退場」,究其退場事實,如與退場條例規範的要件有相符之處,則「私校退場雙軌制」似難認符合公平、一致的法理,財務狀況惡化的私校,自行以私校法退場,而其校產具有極高之公共性及公益性,允應嚴謹審查退場案件,並落實督導後續師生安置及校產處置情形。
調查報告引用學者專家意見,也指出現行雙軌制最大的問題在於,學校已符合退場條例所訂標準,卻未經預警及輔導逕以私校法退場,他們均呼籲政府,應縮小雙軌之間對於私校退場之規範差異。
紀惠容指出,大漢技術學院依據依私校法第70條第1項規定申請停辦,程序上只要「董事會擬訂停辦計畫,提校務會議『報告』」,校務會議沒有同意的權責;換言之,係取決於學校法人、董事會的決定,再加上教育部也承認無法確實掌握內部反對意見。更何況,私校法第70條所定之停辦要件「辦學困難」,並無客觀基準。此案只經該校完成校務會議報告、董事會同意等內部程序,教育部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後,便同意其自114學年度起停辦,因而引發爭議。
紀惠容認為,即使教育部主張「私校退場雙軌制」無法律扞格問題,但私校法對於退場之規定,確實相對模糊寬鬆;以大漢技術學院停辦案觀之,學校法人自行認定「辦學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續辦」後,師生無法參與決定,僅能接受,再加上學校無須受「退場條例」歷經預警及專案輔導等程序,種種因素都導致此案件的師生感覺被「突襲」,也傷害了高教形象。
紀惠容呼籲,教育部應該正視「私校退場雙軌制」之弊端並積極檢討改進,對於目前辦理中的大漢技術學院師生轉職轉學安置、停辦轉型等事宜,應落實列管、積極協處,儘速平息紛爭。
另外,調查發現,對於現行關於私立學校財務狀況、營運穩定性及潛在退場風險等資訊,普遍透明度不足,不僅讓學生、家長在選擇學校時難以做出判斷,更使在校師生及社會大眾無法有效監督學校之營運狀況與董事會決策過程。紀惠容認為,教育部應對現行相關資訊公開機制允應進行檢討,強化社會各界對於包括校產處理等事項之監督能量,從而更有效保障教職員生等關係人之權益,並確保教育資源之公共性得以維護。
最後,紀惠容指出,102學年度第2學期高鳳數位內容學院退場,開啟私立大學退場的第一槍後,迄今已累計15所私立大專校院退場;惟其產生的閒置校地,處理進度緩慢,仍有多件至今仍未好好再利用。基於少子化趨勢,學校退場已屬可預見趨勢,監委呼籲,除了透過行政院會議平台辦理政府機關認領,行政院應進行更積極的通盤規劃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