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榮譽顧問前立委陳以信今(12)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對他提告一審敗訴後再上訴,昨日高等法院公布二審判決再次判定王定宇敗訴。他感謝高院合議庭法官明察秋毫公正斷案,也呼籲王定宇能真誠反省檢討改過,尤其兩審法官已對此案見解一致,王定宇實應放棄上訴第三審,免增訟累,為國家節省有限司法資源。
112年間陳以信時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他於召開會議時公開指責同會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不該洩漏該會機密會議地點與相關內容,他嚴詞批評王定宇委員是「大嘴巴」,並要求外委會內規應訂定「大嘴巴條款」、「王定宇條款」,以防止再有委員一再透過社群媒體,洩漏外委會機密會議內容。對此王定宇不滿認為侵害其名譽,甚而委託四位律師向陳以信提告民事訴訟並求償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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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5月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陳以信免賠,法官認為陳以信批評王定宇「大嘴巴」,是以王定宇「洩漏國外機密考察地點、機密會議內容為基礎,善意就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且一審法官更指出王定宇也是國防委員會委員,陳以信「予以揭露,不僅有益於社會大眾理性思辯,更有助於選民思考、選舉適任之立法委員」。陳以信指出,其實一審判決論理用法已非常明確,可惜王定宇竟還不服判決堅持上訴徒增訟累。
昨日台灣高等法院作成二審判決駁回王定宇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陳以信還是免賠。合議庭法官認為「王定宇貼文既屬可受公評之事項,陳以信言論即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項」,「況且未見陳以信使用偏激不堪的言詞」,判決書更指出「縱使使用『大嘴巴』等帶有負面評價的用詞,足令王感到不悅,但並未逾越合理評價範圍」,陳以信對此感謝高院三位法官與地院法官能明察秋毫公正斷案。
陳以信也表示,他曾擔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深知司法資源有限不應浪費。王定宇無端興訟至今已逾一年半,現在兩審法院見解一致絕非偶然,代表王定宇應該自我檢討反省改過,而非執意上訴第三審再添訟累。陳以信最後批評王定宇,不要成天只會罵別人是中共同路人,反而他自己一再洩漏外委會機密會議相關訊息,顯示王定宇才是外委會中最不適任的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