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2日電)雲林縣虎尾鎮去年9月發生2車街頭飛車追逐,導致多名民眾受傷,雲林檢方日前偵查終結,認定林姓男子等5人因10萬元債務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提起公訴並建請至少量處7年徒刑。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今天表示,林姓(25歲)、張姓(24歲)和曾姓(21歲)等3名被告在去年9月14日下午5時許,受友人「阿姐」委託,到雲林縣虎尾鎮與廖姓男子(30歲)商談新台幣10萬元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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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商破裂後,廖姓男子即由陳姓男子(31歲)駕駛自小客車載其離去,林姓男子等3人見狀後,立即駕車尾隨並展開追逐。

檢方說,林姓男子等5人均明知在一般道路上高速競駛、追逐及敲打他車等行為,極可能導致交通事故,並危害行人及店家安全,也能預見此類行為可能造成死傷後果,卻仍在虎尾鎮林森路上高速追逐。

雙方追逐過程中,張姓男子並持球棒敲擊陳姓男子所駕車輛的右後照鏡致損壞,廖男見狀後,竟唆使陳男以車輛反撞對方車輛,導致雙方車輛失控,衝撞林森路2段、忠孝路口的藥局,波及停等紅燈的民眾,造成多人受傷及店家廣告燈箱毀損。

警方獲報後即刻到場處理,並查扣球棒2支(其中1支已斷裂)。

檢方認為,林姓男子等5人僅因私人債務糾紛,即在人車頻繁的市區道路從事追逐及碰撞行為,導致無辜民眾受傷。日前偵查終結,依過失致重傷害等罪將林男等5人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至少量處7年有期徒刑,藉以矯正渠等偏差行為並遏止類似案件發生。(編輯:李錫璋)11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