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智明雲林縣12日電)雲林縣虎尾鎮去年9月發生街頭危險駕駛事件,2部自小客車在鬧區飛車追逐傷及多名無辜民眾,雲檢5月偵結將5名被告提起公訴,請求至少量處7年有期徒刑遏止類似案件再發生。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113年9月14日虎尾鎮林森路發生一起2部自小客車在街頭危險駕駛事件,導致多名無辜民眾受傷案件,5月底偵查終結,依刑法第185條第2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重傷罪、第284條過失致重傷害等罪嫌,將5名被告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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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說明,25歲林男、24歲張男、21歲曾男於去年9月14日下午5時許,受友人委託,前往虎尾鎮林森路「大盤大五金食品百貨賣場」附近某檳榔攤,與30歲廖男商談債務問題。協商破裂後,廖男即由31歲陳男駕駛自小客車載其離去,林男等3人見狀後,遂駕車尾隨在林森路上高速追逐。

追逐過程中,張男持球棒敲擊陳男所駕車輛的右後照鏡致其損壞,廖男見狀後,唆使陳男以車輛反撞對方車輛,導致雙方車輛失控,衝撞至「大樹藥局虎尾林森店」,造成6名於忠孝路口等候紅燈民眾受傷,其中1人左小腿被迫截肢。

雲檢強調,林男等人僅因私人債務糾紛,即在人車頻繁之市區道路從事追逐及碰撞行為,導致無辜民眾受傷,甚至造成重傷害,行徑惡劣,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檢察官向雲林地方法院具體求刑,請求至少量處7年有期徒刑,藉以矯正被告偏差行為並遏止類似案件發生。(編輯:李淑華)11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