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10)日首度開庭審理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控告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誹謗案,曹求償4000餘萬元,雙方均未到場,由律師代表出庭。翁曉玲因在臉書發文指30年前曹興誠與已故清華大學校長沈君山對弈,承諾捐1500萬元給清大卻未兌現,引發爭議。法官諭知7月25日上午9時30分進行第二次開庭。
翁曉玲稱,1995年曹興誠與沈君山對弈,約定贏一子捐1萬美元,總計1500萬元,但清大未收到款項。曹興誠律師反駁,翁的言論損害曹名譽,強調曹以聯電董事長身分促成聯電捐款,而非個人承諾。當年媒體報導指出,聯電與清大簽約,1500萬元捐款由聯電支付,部分用於顏晃徹通俗科學講座。曹僅在與沈君山的私人對話中提及捐款,實際由聯電內部決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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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律師則主張,翁的言論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且媒體記載曹以個人身分承諾捐款,曹未否認個人未支付1500萬元。翁律師質疑,聯電為公開發行公司,非曹個人資產,若聯電替曹清償個人賭債,恐涉證交法背信罪。翁曉玲曾任清大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稱發文前已向校方確認清大未收到款項,言論符合事實。
曹興誠律師表示,聯電與清大均為法人,捐款需正式程序,曹已離開聯電,無法提供決議資料,但強調聯電已履行承諾。翁方要求曹舉證聯電捐款事宜。法官將於7月25日再開庭,進一步釐清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