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罷免的投票,辜寬敏基金會今(10)日呼籲,將大罷免的賄選檢舉獎金從 50萬元提升到 1,000萬元,另應比照選舉賄選的樣態,查察罷免賄選,讓公民可以在自主環境下投下寶貴的一票。
辜寬敏基金會今日在立法院舉行「防奧步 要查賄!拒絕黑金干擾罷免,檢警調應立即行動」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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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許幼林律師表示,即將開始進入三階罷免,罷團都很擔心,被罷免的立委動輒提告,消耗很多罷免能量,接下來相信,進入投票階段,傳統選戰會出現的妨礙選舉事項也都很擔心會開始慢慢浮現。包括最高檢打擊賄選時,這些類型不一而足,包括給錢、尋求期約,送禮、請吃飯、餐券、招待理由,甚至招待到大陸旅遊等。
許幼林表示,選罷法在刑法上對於收賄者有刑責,這些妨礙選舉的犯罪,可能也有國外資金滲入、滲透,依照反滲透法還會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
副董事長林宜正表示,他不敢預測大罷免情況,要罷免一個人比要支持一個人當選,困難度高尚很多。這次全國有超過三十個選區罷免不適任立委,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民主危機。
林宜正說,他們要呼籲政府要負起完全責任給自主選民一個公平自主的投票環境。國民黨公職參選,動員機器如果沒有灌入資源是動不了的。所以,政府要做好防止賄選、查察賄選的政體佈置的建立。目前都還沒有聽聞法務部、內政部、行政院、中選會要採取怎麼樣防止賄選、妨礙投票的機制。
林宜正說,查賄的職責是落在調查局上,他呼籲比較全國性選舉規格,防範大罷免可能產生的賄賂行為。包括,檢舉賄選最高獎金是一千萬,但現有法規舉發妨礙投票行為的獎金卻只有 50萬。他認為,要把舉發罷免妨礙投票行為的獎金加以提高,至少要跟選舉同樣規格來處理。
林宜正也說,法務部曾過函示,妨礙選舉投票的 28個樣態,他要求這些樣態也應該通告周知,讓所有檢調警一體適用。例如,不能夠提供交通工具,但有的檢察官卻用車資每個人不足 30元來衡量,這讓第一線查賄的調查員士氣受到很大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