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監察院濫用公務車引發爭議,政治工作者黃敬雅昨於臉書發文引述《鏡週刊》報導,指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把立法院的公務車用得像私人Uber,接送她拜廟、跑市場、跑選區、吃飯等私人行程。對此,柯志恩今(6日)發出聲明,要向黃敬雅提出妨害名譽及加重誹謗之告訴。

黃敬雅昨發文指控,媒體早就拍到,也爆得鉅細靡遺,柯志恩把立法院司機叫去全程接送她拜廟、跑市場、跑選區,還要人家苦等她吃飯、跑私人行程。司機工時超時、精神耗弱、壓力爆表,根本是把血汗當成了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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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志恩今則發聲明回應,針對黃敬雅在臉書以《鏡週刊》2019年12月1日之報導舊聞,穿鑿附會並散播謠言,與各種虛假資訊胡拼亂湊,於臉書所發表之惡意與不實公開言論,已嚴重侵害柯志恩個人名譽,今日下午向黃敬雅小姐提出妨害名譽及加重誹謗之告訴。

聲明表示,「柯志恩委員自就任本屆立委以來,在高雄行程皆是使用自己的私人車輛,負責接送的也都是柯委員本人所聘助理,另外柯委員於2019年的用車情形,也符合立院每月80小時的規定。」

柯志恩強調,她從政以來一切清白,並虛心接受外界檢視,但網路上許多攻擊本人的文章與資訊都與事實不符,且有變本加厲之情形,為捍衛本人個人與從政名譽之清白,本人決定不再姑息縱容。

對於柯志恩提告。黃敬雅也透過臉書回應,她所發表的評論,係根據《鏡週刊》於2019年公開報導中所揭露之具體內容,針對柯志恩在立委任內疑似濫用立法院公務車與司機資源一事,所進行的公共評論與社會質疑。全篇皆本於事實來源與合理評論,並未憑空捏造,完全符合公民在法治社會中對公職人員行使監督的正當權利。

黃敬雅還稱,若柯志恩認為該報導失實,為何選擇繞過媒體原始報導者,轉而對評論者興訟?此舉令人費解,也令人憂心寒蟬效應。最後,她也誠摯奉勸柯志恩,無須將一切社會輿論都視為「選舉操作」。身為立法委員,接受質疑、面對檢視,是基本義務。回應社會質疑的方式,不該是提告,而是提出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