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6日電)新北市板橋區一名黃姓里長涉指示偽造活動簽到表,核銷補助款,意圖將活動所剩應繳回區公所的宣導品等留存,供其他活動使用,遭新北檢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起訴。

根據新北地檢署起訴書,黃姓里長於民國111年度依照新北市殯葬回饋金條例,以里長辦公室名義向新北市板橋區公所提報3場講習活動計畫書轉民政局審核,並載明各有800人參加,需要採購800份宣導品及餐盒,後經審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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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里長於111年5月、7月及8月間,先後辦理「消防安全講習暨歡慶母親節活動」、「防詐騙治安講習活動」及「環境衛生講習活動」,經指示他人偽簽署押、違法蒐集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填入活動簽到表,或以重複簽名方式,補足800人簽到。

黃姓里長之後在成果報告公文書上,虛偽登載講習活動有800人參與,3場活動各據以核銷800份宣導品(含洗衣精、衛生紙及洗手乳)、餐盒及雜支等新台幣14萬餘元。

黃姓里長在偵查中坦承犯行,檢方依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起訴,為想像競合犯(1個犯罪行為觸犯數個罪名),建請法院從重以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斷。(編輯:李錫璋)114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