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排審考試院相關修法草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增加「育孫假」,引起民進黨立委反彈。翁曉玲今(6日)於立法院解釋,祖父母也應該要有可以盡到照顧孫兒的機會,所以他們是給予祖父母一些權利。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昨表示, 「嬰」就可以包含「孫」,現行育嬰假當然可以用來育孫,當然也可以在公務機關內用「育嬰假」來請育孫假;如果翁曉玲堅持硬是要寫入「育孫」,那「曾孫」、「曾曾孫」可以申請嗎?在法理上「明示其一,排除其他」,因此三讀後難道只能讓公務員請假照顧「孫」,不能適用在「曾孫」、「曾曾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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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也稱,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早已設有「育嬰假」,對象為「嬰兒」,制度並不排斥祖父母參與育嬰,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尊親屬都可申請,翁曉玲說要修法加註「育孫」兩個字,立意良善但是沒有任何作用,反而可能因此排擠曾祖父母的育嬰假,這種修法邏輯讓人不敢恭維。
翁曉玲今則回應,育孫假的「孫」就是代表孫兒,不是說是排除「曾孫」,排除曾孫是民進黨立委自己做的錯誤解釋,她講的育孫假是指所有孫子,當然包含曾孫。
翁曉玲表示,在現實上,如果有公務員真的可以照顧到曾孫,那也是屈指可數、鳳毛麟角的案例,她覺得政府應該給予這些特別的家庭,如果他們真的有需要,其實,祖父母也應該要有盡到照顧孫兒的機會,所以他們是給予祖父母一些權利,更何況他們是留職停薪,並不是繼續給付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