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連續發生多起重大車禍,引發外界對駕訓品質的質疑。為提升駕訓班教學與管理水準,交通部今(4)日宣布修正「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督導考核要點」,針對分級制度與抽查規範進行調整,期望透過鼓勵與淘汰機制同步進行,促使業者精進服務與教學品質。

為避免外聘考核委員長期連任造成評核失衡或流於形式,交通部於本次要點中新增條文,明訂「外聘委員最多可連任一次」,即同一人至多連續受聘兩次,藉此降低人為關係干擾考核公正性,維護制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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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核等級方面,交通部也進行調整。原本由公路局依據5級分制進行評比,包括特優、優等、甲等、乙等與丙等,未來將改為4級制,取消「丙等」分級,原屬丙等的單位將與乙等一併列入需改善名單。這項變動反映政府對最低等級標準的重新定位,藉此促使低績效業者積極改善,避免長期落後而形成結構性問題。

根據新公布規定,獲評為「特優」的駕訓班,未來每次抽查的頻率由每月一次放寬為兩個月一次,相當於給予一次抽查豁免,藉此肯定其長期表現,並鼓勵其持續維持高標準。交通部表示,此舉旨在讓資源用於督導品質較需強化的單位,同時也為表現優良的業者創造正向誘因。

交通部強調,考照制度攸關交通安全,駕訓品質更是道路風險之一。未來仍將持續檢視制度執行成效,並根據實際狀況滾動式修正相關規定,確保學員在訓練期間獲得足夠技術與安全知識,強化全民交通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