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日電)台中彩虹眷村因彩虹文創公司不滿市府不再續約,3年前負責人魏丕仁等人塗抹部分牆面,市府提告刑事毀損,一審法院判無罪,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今天二審宣判駁回,全案確定。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位於台中市南屯區建物上的彩繪為「彩虹爺爺」黃永阜所創作,該建物於民國103年1月22日,為台中市府文化局接管後,規劃開放為「彩虹眷村」供民眾遊覽參觀,已成台灣知名藝術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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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丕仁為彩虹文創公司負責人,魏丕仁自認曾經為黃永阜彩繪作品代理人,為黃永阜發行銷售有關彩虹眷村文創商品,並負責認養彩虹眷村維護。

魏丕仁與員工等14人於111年7月31日,在台中市府文化局授權黃永阜認養彩虹眷村維護契約屆滿前,分持油漆、毛刷、滾刷等物,以塗刷油漆覆蓋牆面彩繪方式,將建物17處牆面上彩繪圖案毀損,市府獲報後提出刑事毀損、民事求償等告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彩虹文創公司主張,所毀損的彩繪並非「彩虹爺爺」的創作,且認養契約並未約定應保持彩繪牆面「現狀」返還。建物在交付認養時,大部分牆面、地面均為素面,無任何繪畫、塗鴉,認養期間由魏丕仁等人進行粉刷、塗鴉及彩繪創作、改作,無意將著作權利無償讓與他人。

刑事部分,一審判魏丕仁等14人均無罪,民事部分也判決駁回。

刑事部分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今天宣判駁回,全案確定。民事部分二審法院仍在審理中。(編輯:陳清芳)11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