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2日電)超級籃球聯賽前彰化柏力力隊球員施顏宗、陳奕綸下注簽賭第20屆SBL賽季期間球賽比分,並配合壓低得分,法院近日依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各處1年7月、1年6月刑期,均獲緩刑。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施顏宗於民國112年間擔任柏力力隊中鋒與小前鋒球員,負責搶奪籃板、防守及得分等,陳奕綸為柏力力隊控球後衛球員,組織進攻、助攻與得分,2人當時皆為柏力力隊固定先發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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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顏宗透過裕隆隊球員柯旻豪結識邱姓組頭下注,陳奕綸得知大小分、讓分等賭博方式後,藉由施顏宗以口頭方式向組頭下注。
112年4月22日裕隆隊對上柏力力隊,賽前柯旻豪透過邱姓組頭告知當日裕隆隊有球員狀況不佳、戰力不齊全,要施顏宗和陳奕綸「認真打」、「不要輸太多」,並請2人刻意配合裕隆隊比賽節奏壓低得分。
此場賽事最終分數為柏力力隊73分,裕隆隊71分,由柏力力隊逆轉贏得比賽,雙方總分僅144分,施顏宗與陳奕綸因於賽前押注柏力力隊獲勝而詐得賭金,由邱姓組頭於4月30日匯款給施顏宗新台幣3萬元,施顏宗再交付3000元給陳奕綸。
法官認為,施顏宗、陳奕綸正值青壯年,卻為貪圖賭金簽賭地下賭盤,並因此未以運動員精神專注於賽事,與組頭等人共同以詐術妨害SBL賽事公正性,詐得賭金,對台灣職籃發展及社會風氣均有重大不良影響。
彰化地院考量施顏宗、陳奕綸因一時失慮犯案,已坦承犯行,知所悔悟,分別依犯結夥3人以上共同以詐術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罪處1年7月、1年6月刑期,均緩刑3年,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4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