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今(2)日上午檢舉前法務部長蔡清祥任內搭公務車到聯合再生喬官司,但蔡清祥否認,並稱當天都在立院備詢,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下午進一步指出,蔡清祥是為其友人華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方董」和聯合再生的洪傳獻喬子公司中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紛爭,就此2021年5月判賠6238萬支給赴契約價金案件,在蔡清祥在同年9月為其赴聯合再生喬事後達成和解,撤回上訴。

黃國昌今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直接對法務部長鄭銘謙檢舉,前法務部長蔡清祥任內,於2021年9月17日禮拜五上班時間,搭公務車陪好友去找聯合再生喬私人訴訟。法務部要不要調查?

精選報導:打臉黃國昌!前法務部長蔡清祥舉照佐證:應先查明實情再質詢

鄭銘謙則回說,他們再來瞭解。

黃國昌還要法務部提出當天法務部長的派車單與請假記錄。鄭銘謙則回應,一週內提出。

不過,蔡清祥下午透過聲明回應否認說,他請秘書去查,當天是立法院院會,他全天都在立法院備詢,還貼出立院議事轉播照片稱,有照片為證。

對此,黃國昌下午4時許表示,此案檢舉人提供資料非常完備,蔡清祥是為其友人華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方董」和聯合再生的洪傳獻喬子公司中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紛爭,就此2021年5月判賠6238萬支給赴契約價金案件,在蔡清祥在同年9月為其赴聯合再生喬事後達成和解,撤回上訴。

黃國昌說,建請檢察官儘速依法偵辦,後續將配合偵辦偕同檢舉人作證,未避免不當外力干擾證人之情事發生,完整事證將於偵查中提交,俾利保護檢舉人之身分。

而根據黃國昌提供的資料,透過司法院判決書系統查詢,該案應該是台北地院於民國110年5月14日做出的一審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重訴字第 1037 號民事判決),裁判標的是給付契約價金,原告中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洪傳獻也是聯合再生董事長,被告華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是方財源。台北地院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6238萬4036元。最後,則是民事案件撤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