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因公務車爭議請辭。副院長李鴻鈞今(2)日舉行記者會稱,監院從民國 82 年迄今,都把監察委員用車訂為首長用車,沒有進行修正檢討。他已下令檢討。但經查閱「監察院公務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要點」已於112年11月2日修正,已將委員專用車規定刪除,凡是監委用車都需填寫派車單才可。

監察院因秘書長李俊俋用公務車載愛犬到美容沙龍,監委蘇麗瓊使用公務車到牙醫診所,林郁容以公務車載友人到機場,王榮璋也有類似爭議,引發外界批評。李俊俋昨晚發出聲明請辭獲准,李鴻鈞與副秘書長王增華於今日10時在監院舉行記者會。

持續更新:公務車私用!李鴻鈞致歉:李俊俋遭北檢偵辦、3監委移送紀律委員會

李鴻鈞首先致歉,並在說明已將 3位監委移送紀律委員會調查,他說,監委是獨立行使職權的,不是副院長可以做任何行政處罰,機制上唯一能做的就是移送紀律委員會。而李俊俋的行政調查則因北檢展開調查後暫緩,隨後,李鴻鈞也接受媒體提問。

對於監察院公務車派車單的相關疏失,李鴻鈞說,因自民國 82 年到現在都沒有改變過。當時,把監察委員用車訂為「首長用車」,直到民國 114 年已經 32年,都沒有進行修正檢討。所以,現階段還是用「首長用車」定位。他指出,雖然是「首長用車」,但因監察委員是站在人民角度監督公務員。第一時間,他就下達禁止公務車私人使用。未來究竟座車要如何處理,要再做行政檢討

不過,李鴻鈞疑似誤解監察院公務車使用規範。「監察院公務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要點」已於民國 112 年 11 月 2 日修正,原本第二條的舊法規範,「二、本院公務車輛,依使用人及使用性質分為:
(一)首長專用車─係指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座車。
(二)委員專用車─係指委員座車。
(三)一般公務車─係指一般公務用轎車。
(四)交通車─係指供本院一般職員上下班使用之車輛。

但新修正規範刪除「委員專用車」,改為,「二、本院公務車輛,依使用人及使用性質分為:
(一)首長、副首長專用車,係指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座車。
(二)公務車係指委員及職工公務用車。」

第五條舊法規定,「五、本院公務車輛除首長專用車、委員專用車外,均由主管單位統一調派使用。」新規定也刪除「委員專用車」,改為「五、本院公務車輛除首長、副首長專用車外,均由主管單位統一調派使用。」

第六條新規定也規範規定,「六、委員、職工申請使用公務車,應填具派車單經核定後由主管單位調派。」

對於相關規定,王增華說明,民國 82 年以前,監察委員比照部會首長,購買的車輛就是 2000cc,公務車是 1600cc。如果目前公務車的排氣量不符合規定,也是要檢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