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數位科技應用與數位經濟活動高度發展下,個資外洩與詐騙案件頻傳,引發國人對個人資料保護的高度關注,為強化我國資安與隱私制度,立法委員陳亭妃於立法院排審「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時,強力要求,在個資保護委員會即將設立為三級獨立機關之際,如何確保二級機關確實落實個資保護責任,子法內容必須明確且具強制力。
陳亭妃指出,現行法制中,主管機關原為國發會,自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上路以來,台灣也逐步推動修法與制度建置,2023年底設立「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即將升格為個資保護專責機關,但在組織定位為三級獨立機關的情況下,如何確實要求其他二級機關一同落實責任,才是制度能否發揮效益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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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陳亭妃要求,應透過子法授權,讓個資保護委員會能主導召開跨部會會議,建立政策推進的協調平台,不能只是形式性存在,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主任李世德也正面回應,未來的個資保護委員會雖是獨立機關,但不會是「孤獨機關」,未來將透過修法授權該會召開「個人資料保護政策推進會議」。
除了政府部門責任釐清,陳亭妃也特別指出,對於目前缺乏主管機關的民間單位及平台,個資保護委員會應積極提出具體納管方式與罰則設計,而非僅止於「優先納管」的籠統描述。
陳亭妃強調,國家推動資安與數位信任,不能光靠組織升格,更要有制度工具與執行力,她也將持續關注後續子法制定,確保整套個資保護機制。李世德對此也允諾未來將謹慎訂定相關子法內容,並提出相對應的規範機制及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