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嫌透過AE集團經營線上博奕獲利16.5億餘元,以及經手地下匯兌217億餘元,遭新北地檢起訴。新北地院今(29)日一審宣判,郭哲敏因地下匯兌違法《銀行法》,遭判處11年8月有期徒刑;至於經營線上博弈的賭博罪則宣判無罪。

根據起訴書所示,郭哲敏涉嫌向博奕遊戲開發商承接線上博弈遊戲,串接至集團開發的包網平台後,提供境外各賭博業者在中國大陸地區、香港、菲律賓、越南、泰國、柬埔寨、印度、緬甸、馬來西亞等地經營線上賭博網站,同時協助境外各賭博業者串接第三方支付功能,再依金額比例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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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郭哲敏還涉嫌指示其手下張旭昇等人,將線上博弈與詐騙集團的不法所得,透過地下匯兌、虛擬貨幣帳戶等手段,並藉由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製造資金流向的斷點,以掩飾並隱匿犯罪所得,經手金額高達217億元。

審理期間,郭哲敏始終否認犯行,甚至還多次打悲情牌求交保,強調絕對不會逃避司法,希望能交保回家照顧老小。新北地院今年1月終結辯論,裁定郭哲敏2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配戴電子腳環監控,接受居家讀取器之科技設備監控。

雖然郭哲敏交保,但監控中心多次接獲他鄰近機場、海岸線及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使得新北地院於上月11日裁定再執行羈押,後續再裁定自4月26日延長羈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