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針對原籍中國人士來台定居設籍,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依兩岸條例規定,於今(114)年4月初通知補繳。陸委會並於4月16日公布得申請以「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的相關類型,移民署自4月21日起開始受理,期限即將於今年6月30日截止,呼籲接獲通知的民眾,儘速補繳或提出申請,若是遭遇其他實際困難,也請立即向該署反映(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專線電話:02-23889393分機5042至5048及5660)。
移民署表示,已持續接獲民眾補繳經海基會驗證的喪失原籍證明,以及受理以「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等申請案,並加派人力審核及通知結果。符合相關類型的民眾,可以透過親送至移民署服務站,或郵寄紙本、傳送電子檔案至指定信箱等多元管道提出申請。該署全球資訊網建置之「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445/390104/),已提供申請書等表單及重要資訊,並開放「喪失原籍註記查詢」功能,民眾若不確定是否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也可以透過該功能查詢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的狀態。
精選報導:解凍報告書曝光 總統府侍警衛維安人員三餐膳食5月後斷炊
此外,若不符合陸委會公布的相關類型,但具有其他實際困難,也請趕快向移民署、陸委會或海基會反映,只要有意願配合法律要求,將基於執行公平性及人道關懷,盡全力提供必要協助。移民署強調,若已接獲通知但消極不配合辦理,秉於依法行政,將依兩岸條例相關規定註銷當事人的台灣戶籍,請民眾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