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境部宣布回收業、處理業及處理機構開放申請移工草案,勞動部最快5月初將正式公告。而今(19)日環境部發布「環境部審查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即日起生效。不過,雇主須先向環境部申請資格認定經認定符合取得資格認定函後,再向勞動部申請移工招募許可。
環境部指出,為協助勞動部執行審查標準第五十六條之五第二項規定,審查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環境部於今日發布「環境部審查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回收業者即日起開放申請移工。
話題延燒:雨揚老師》威力彩連槓23期頭獎上看6億!3生肖往北方中獎機率高
環境部表示,勞動部於5月7日修正發布上開審查標準,新增開放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及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得聘僱外國人從事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依該審查標準規定,雇主應先向環境部申請資格認定,經認定符合取得資格認定函後,再向勞動部申請移工招募許可。
而此次作業要點為規範申請資格對象、程序、條件及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等。此外,另環境部已於「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及「資源回收網」建置申辦服務專區,供需求者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