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今(7)日質詢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時,重提李於1985年擔任台中地方法院法官時,曾要求書記官造假筆錄、盜填日期的情事。李進勇不滿回覆,這是40年前無罪判決的老案,重提的真假是什麼?何況當年案子沒有抄名冊、死亡連署,更無法掩飾組織性連署造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邀請中選會主委李進勇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藍委許宇甄質詢時,重提李進勇擔任法官時曾要求書記官造假筆錄涉及偽造文書的事件,只是未生實質損害而獲判無罪,並不是沒有這件事情,但她質問,當時有清晨時分到你家大搜索、有被帶回偵訊一天一夜嗎、檢察官有聲請羈押嗎?

李進勇不滿回,不知道委員舊案重提是要掩飾什麼?掩飾現在司法機關辦理偽造的案件嗎?許宇甄強調,沒有要掩飾什麼,只是我們要探討這樣的案子要偵查的比例原則要遵守。

李進勇直呼「我的案子不足以掩飾鋪天蓋地的、組織性的、系統性的犯罪行為」。許宇甄說,他覺得李進勇非常幸運,當時有一個可以依法行政好檢察官。

李進勇強調「我沒有抄名冊,也沒有偽造簽名、盜刻印章,現在提這案子,無助於來澄清組織性的犯罪」。許宇甄要李不要惱羞成怒。李進勇再回,他沒有腦羞,而是覺得身為立委怎會重提40年前舊案,毫無理由的舊案來提出質疑,質疑的目的最重要一點是要讓全社會知道,妳提起這案子無助於掩飾你們組織性、系統性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