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男童「剴剴」,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今天再度召開辯論庭,剴剴的外婆到庭作證,痛哭自責無能為力,怒斥劉姓姊妹沒有權力對待一個幼小的孩子。

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2女涉於同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

剴剴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劉彩萱、劉若琳姊妹,由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剴剴的外婆今天出庭作證全程哭泣,她說,剴剴出生後,由於生母無法照顧,她曾照顧2個月,後來透過兒福聯盟安排出養。

剴剴的外婆表示,她與丈夫的收入加起來只有新台幣6萬元,還要扶養未成年的小孩,為了支付剴剴1個月3萬元的保母費,她與丈夫一直負債。

她說,剴剴原本被照顧得很好,很健康、很活潑、很調皮、很可愛。剴剴過世後,她真的很自責,很無能為力,劉姓姊妹不該對這麼小的小孩做出這麼可怕的事,「他還這麼幼小,妳們沒有權力這樣對待一個孩子」。

法官詢問劉姓姊妹是否找人談和解,剴剴的外婆表示,有透過律師來講,但她不接受,劉姓姊妹這樣對待幼小無辜的孩子,她不同意和解。法官又問是否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律師表示,目前沒有打算提起附帶民事求償。(編輯:蕭博文)11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