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批評,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未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共諜案報告」會議。黃並連同國民黨立委提出譴責案,認為吳釗燮未經輪值召委同意,拒絕到會接受監督,藐視國會應予以譴責,後續經表決通過。對此,國安會今(21)日表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除涉及國安會有關的法律案及預算案經程序送立法院審議外,不宜至立法院報告備詢,以符憲政體制。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召開「軍事審判專庭(股)之執行現況,並就共諜滲透、機敏資訊洩漏等國安事件及忠誠安全核可機制,提出檢討報告及防治措施」會議。

黃國昌表示,吳釗燮親信涉及共諜洩密案,可說是目前在國安案件中,層級、態樣最高、最嚴重。他批,委員會排這麼重要的報告下,國安會竟然半個人都沒有到場。

國安會回應,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項及《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2條第1項規定,國安會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並非政策執行與處置機關,除涉及國安會有關的法律案及預算案經程序送立法院審議外,不宜至立法院報告備詢,以符憲政體制。

國安會指出,國安會遵循與歷任政府一致之體制及慣例,並已於4月18日正式去函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會議主席說明。

國安會表示,對於今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中由在野黨委員提起之譴責案,國安會深感遺憾,再次籲請尊重我國憲政體制及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