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產業工會今(14)日召開記者會,控訴台灣鐵路公司在春節連假結束後,才發布公告限縮出勤獎金,怒批台鐵「公司化後員工權益承諾破裂」。對此,台鐵表示,獎金發放標準皆依《勞動基準法》辦理,絕無為減少成本而違法一說。
台鐵產業工會指出,過去協助台鐵春節連假疏運,每出勤1日加發1500元,最高出勤4日則加發6000元。今年卻在年後公告,將獎金發放標準改為「正常工作時間跨越二曆日者,其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新版計算方式讓春節疏運前一天就跨日出勤的員工領不到出勤獎金。
產業工會說明,台鐵將《勞基法》中保護員工工時規範,作為限縮春節獎金的理由,還在春節疏運期後才下達公告,這樣「先工作、後縮減待遇」的方式,根本就是片面縮減勞動條件的違法行為。
針對產業工會控訴,台鐵公司回應春節疏運期間發放1500元獎金,是依照行政院核定標準發放的春節運輸獎金,且台鐵內部凡是涉及全公司共通性事項勞動條件、員工權益問題及勞資議題,皆依法辦理。至於未在疏運期之前通知一事,將會透過團體協約與工會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