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底電纜多次遭中國權宜輪蓄意切斷,引起社會關注。中國籍王姓船長今年2月下旬駕駛中資背景權宜輪多哥籍「宏泰58」貨輪,在我國海域以錨爪毀壞中華電信公司台澎3號海纜線,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電信法罪嫌將王姓船長起訴。全案移審台南地方法院台南地院後,法官11日以涉嫌重大有逃亡之虞為由裁定繼續羈押王姓船長。
台南地院說明,被告王姓船長涉犯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之毀壞或其他非法方式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或與其連接之纜線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為中國地區人士,在台無固定居所亦無親友,與台灣地緣關係薄弱,依卷內事證,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台南地院表示,本件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之羈押事由存在。法院審酌被告所犯係毀壞海纜纜線,嚴重干擾政府及社會運作功能,且可能產生公共危險,犯罪情節非輕,對社會秩序影響不可謂不重大,有高度確保本案審理程序進行之公益,認被告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徐書翰指揮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四海巡隊等專案小組,偵辦登記船名「宏泰58」之貨輪 在我國海域毀壞台澎3號海纜線(TP3)案,經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另「宏泰 58」貨輪秦姓等7名中國籍船員,經專案小組調查後認犯罪嫌疑不足,均為不起訴處分,該7名中國籍船員目前收容中,另由權責單位依法遣送出境。
檢察官指出,王姓船長係多哥共和國籍「宏泰58」貨輪之中國籍船長,明知「宏泰58」貨輪電子海圖均有標示我國海底電纜之位置,且台南市北門區外海海底設有台澎3號海纜線,該區域亦為我國政府公告之禁錨區,船隻不得下錨,竟基於毀壞海纜纜線之犯意,於2025年2月25日凌晨,在台南市北門區西方外海5海浬附近,指示船員將錨爪釋放下水,
檢察官續指,王姓船長駕船在台澎3號海纜線上方做Z字形移動,利用貨輪錨爪勾斷臺澎3號海纜線,導致中華電信公司海纜系統受損,並影響台灣本島與澎湖間電話、網路寬頻通信使用,因認王姓被告涉犯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毀壞海纜相關設施罪嫌,依法提起公訴,王姓被告否認犯行且始終未供出幕後指使船東之身分,犯後態度不佳,建請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