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今(8)日表示,中國大陸人民取得台灣身分時,依兩岸單一戶籍規範,須依法提交喪失原籍證明,這是現行法律與實務要求,多數人均已遵守。近期內政部移民署為執行法規,針對未提交證明者要求補件,陸委會支持此依法行政作為。然而,部分早年來台的大陸配偶及家屬反映,因年老、返陸困難等因素,難以取得文件。對此,政府已召開跨機關會議,並承諾提供必要協助。
陸委會指出,有些民眾表示父母年邁、設籍已久或因個人狀況無法返陸取證,希望政府幫忙解決。為此,內政部移民署即日起開設服務專線與電子信箱,供民眾反映困難並留下聯繫方式,主管機關將逐案處理。陸委會強調,民眾若收到補件通知且有實際困難,可向移民署陳情,政府將在法律權責內積極協助。
陸委會重申,執行法律的同時,會兼顧人道需求與妥善性,呼籲社會放心。專家分析,此政策旨在維護戶籍規範,但對早期移民的特殊情況,政府展現彈性處理態度,顯示兼顧法理與人情的平衡。後續執行成效,將取決於個案處理的效率與民眾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