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政治獻金假帳案等多項弊案被羈押禁見及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月2日移審庭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柯文哲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4名被告羈押禁見3月。4人的羈押期將於4月1日期滿,北院日前召開準備程序庭時也針對延押與否訊問檢、辯意見。合議庭評議結果今(28)天出爐,柯文哲等4人均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沈慶京日前申請具保停押部分駁回。
柯文哲委任律師日前開庭時透露柯文哲出現血尿狀況,柯文哲妻子陳佩琪27日在記者會上指稱,柯文哲不僅有血尿,腎結石讓柯文哲半夜被痛醒,甚至出現痛到嘔吐的狀況,恐怕是急性腎損傷,需要進一步檢查、治療,因此將申請保外就醫。柯文哲的委任律師已於27日向北院遞狀聲請具保停押。台北看守所回應,所方安排醫師看診、追蹤治療並於日前按醫囑戒護就醫,經醫院方評估後返所進行後續照顧事宜,未住院。截至27日下午,柯文哲恢復狀況良好,未有外界所傳之症狀。
柯文哲等4名在押被告在偵辦期間被羈押禁見約4個月,去年12月26日起訴移審北院,4人均2度獲承審合議庭准許高額交保,但高院採納檢方抗告理由,都撤銷發回更裁。北院合議庭最後基於「尊重審級制度」等理由,1月2日改裁定柯文哲4人羈押禁見,起訴移審後第1次羈押期限為3個月,之後延押每次各為期2個月。根據北院裁定理由,柯文哲等4人確實犯嫌重大,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高度逃亡可能性與逃亡海外之動機。
北院裁定指出,另柯文哲等人均有深厚之政治及經濟實力,其等與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有相當理由足認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又檢察官於第2次抗告所提之事證,足認隨身柯文哲秘書「橘子」許芷瑜確有為柯文哲經手其他鉅額現金的收受,而可認與本案犯罪事實有高度關聯之可能,且依檢方查扣之撕碎紙條,足認柯文哲指示許芷瑜出境,確有使案情晦暗不明之風險提高等事證。
北院續指,即便對柯文哲等人實施科技監控,諭知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但依高等法院裁定意旨,足認4人仍有與其他被告互相勾串可能性,勾串空間仍存在。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於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並衡量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之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柯文哲等4人繼續羈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