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提高警消退休金,引發政院反彈,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前理事長李來希和警眷關懷協會理事長游毓蘭爆料,政院原訂今(27)日針對該案提覆議。但今天院會議程並無此議題討論,也未通過所謂的覆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僅證實,政院已在3月24日收到修正條文案,目前仍持續研議合法合憲的救濟管道。

立法院會1月7日三讀修正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修正條文,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最高增至36年,為80%;三讀條文也明定,上述規定在1月7日修正的條文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亦適用之。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批評,立院強行修法且嚴重違反法律,破壞過往協商的協議,政院斷然無法接受且礙難執行。

李來希今天在臉書發文稱政院今天將在院會中,依照憲法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通過覆議案;游毓蘭也發文指出,今天的行政院會將對攸關警消退休所得替代率提出覆議,即使明知該覆議將被國會多數民意否決,他們還是要送且申請釋憲

但根據行政院公布的院會議程,今天並未將覆議案納入討論事項,對此,李慧芝指出,行政院已在3月24日收到該修正案,仍在持續研議合法合憲的救濟管道,有決定後將對外說明。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因此,行政院若要提覆議,最遲要在下周三(4/2)以前加開臨時院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