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促黨副秘書長溫瓏先前在中國經商時,遭中共國安單位吸收,並回台拉攏海軍上尉朱新瑜和空軍退役少校江瓊麟二人發展組織。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27)日上午依涉犯修正前《國家安全法》為由,判處3人6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

據悉,温瓏為中正預校肄業,為統促黨副秘書長;朱新瑜係海軍退役上尉,與温瓏為中正預校同學,為統促黨世忠黨部主委;江瓊麟為空軍退役少校,亦為統促黨黨員。

温瓏為了希望在中國經商順利,認識珠海市台辦主任科員林華強、政治部聯絡局兼現役軍官張嘉逸、以及綽號「小蕭」等人,並遭對方招待吸收,同時再依張嘉逸指示回台發展組織,先後吸收朱新瑜、江瓊麟等人。

除此之外,江瓊麟還在108年進入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營區,協助當時現役上校副指揮官張定華升官、帶出國、允以金錢等利誘方式,想藉此吸張定華但未遂。

高雄高分檢去年接獲檢舉後,即指揮調查人追查,並搜索温瓏在新竹、高雄等住處,也傳喚多名證人釐清案情。温瓏在偵訊時坦承有和中共國安高層接觸,但否認協助對方吸收成員和蒐集情資。惟高雄高分檢不採信温瓏證詞,認為3人犯行事證明確,並依涉犯《國家安全法》為由,將3人提起公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今日上午進行宣判,3人均涉犯修正前《國家安全法》,並分別判處温瓏有期徒刑10月;江瓊麟有期徒刑1年;朱新瑜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5萬元,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