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類流感疫情趨於緩和,疾管署今(25)日宣布,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將於3月31日截止。目前適用於「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的放寬政策將回歸原則,但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及具流感高風險慢性病的類流感患者仍可使用公費藥劑。全台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持續提供服務,民眾如有需求可查詢就近地點。
疾管署今(3/25)日發布最新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規定調整通知。該署表示,近期台灣類流感疫情已明顯趨緩,因此原本擴大適用於「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的公費藥劑使用條件,將於今(114)年3月31日正式截止。4月1日起,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將恢復適用於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具流感高風險慢性病之類流感患者等原定條件。
疾管署指出,民眾可透過多種管道查詢公費藥劑配置地點。目前全國約有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提供此項服務,詳細名單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查詢,或透過該署「流感新冠疫苗及流感藥劑地圖」網頁快速找到附近提供服務的醫療院所。
針對類流感患者,疾管署強調,如出現危險徵兆,包括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症狀,應立即就醫,由醫師依照主訴及臨床狀況判斷是否符合公費藥劑使用條件。符合條件者無需進行流感快篩檢測,即可獲處方公費藥劑,以掌握最佳用藥時機。
疾管署也提醒民眾,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尚未納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的治療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根據患者狀況及專業判斷決定。
疾管署再次呼籲民眾不要輕視流感的嚴重性,應持續落實個人衛生防護措施,包括勤洗手及遵守咳嗽禮節。出現呼吸道症狀時應配戴口罩;打噴嚏時應使用面紙或手帕遮蓋口鼻,或以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建議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若民眾出現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完全康復後再返回工作崗位或學校,避免病毒在群體間傳播造成疫情擴散。民眾如需了解更多關於公費藥劑使用條件、合約醫療機構名單及流感防治資訊,可查詢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