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增加媒體曝光度,竟動歪腦筋!2023年《鏡週刊》獨家追蹤的三顧公司副董事長陳宗基涉嫌背信罪一案,後續又踢爆其為了增加曝光度策畫「假記者」事件,當時被冒充的TVBS、東森電視台也憤而提告。
該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日前終於正式判決,該名「假記者」東森電視前SNG中心副理黃姓男子因業務侵占罪判刑4個月,侵害商標權罪判拘役50日,緩刑2年;3名涉案攝影記者則因侵害商標權罪,各判拘役40日,同樣緩刑2年。
根據《udn》報導,檢方調查發現,陳宗基為增加媒體曝光度,透過行銷公司尋求「媒體採訪」的機會,而行銷公司呂姓男子為求效果,找上曾在東森電視擔任SNG中心副理的黃男,由黃男進一步聯絡IN NEWS攝影記者陳男、壹傳媒藍男、寰宇新聞台游男,利用印有TVBS與東森標誌的麥克風牌,偽裝成知名媒體進行訪問。
採訪結束後,黃男將影像回傳給呂男,隨後呂男再將畫面發送給《台灣好報》等其他媒體,導致相關新聞遭多家媒體轉載。然而,TVBS與東森電視發現新聞後,查無派員出席採訪,這才揭發事件,憤而提告。
根據檢調調查,黃男過去曾在東森電視任職,離職時未歸還麥克風牌,導致後續被濫用。而TVBS的麥克風牌則是透過不詳管道偽造,進一步提高假新聞的可信度。
士林地檢署認定,黃男等人違反業務侵占罪與商標法,因此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的業務侵占罪事實明確,但因侵占物品價值不高,且未有長期牟利的證據,考量已與東森電視和解,並願協助宣導新聞倫理,依法減刑。
此外,法院下令沒收偽造的「EBC新聞看東森」與TVBS麥克風牌,以防止未來再度發生類似事件。
案件審理期間,黃男承認從呂男處收受5,000元報酬,其中3,000元用於支付攝影記者,並依序分配給陳男1,200元、藍男1,200元、游男1,100元。
考量4人均與TVBS、東森電視達成和解,並分別向慈善機構捐款1,700元、1,200元、1,100元,另共同捐出2萬元,捐款金額已高於其犯罪所得,法官認為無需再進一步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