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配偶網紅「亞亞」劉振亞日前在影音平台YouTube及抖音上公然鼓吹武統言論,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規定,移民署日前廢止劉振亞在台依親居留許可,並管制5年內不得再申請依親居留,且移民署要求劉振亞必須限期離境,否則依法強制驅離。劉振亞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處分,北高行21日晚間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劉振亞經營社群媒體「亞亞在台灣」,長期在YouTube、抖音等影音平台散布「兩岸統一」、「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武統台灣已經不需要任何理由」等言論。北高行表示,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應禁止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我國已將該條款內國化,若以網路社群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自屬鼓吹戰爭之宣傳。

合議庭當庭播放劉振亞在抖音媒體發布的3部影片內容,依照其散布影片的前後脈絡,依社會通念判斷,劉振亞顯然以抖音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實,自然不能僅以劉振亞所述「我主張和平統一,因為我們兩岸都是中國人,中國人不該打中國人」的單一片段,而認定她的言論「只是反對台灣獨立,並無鼓吹戰爭宣傳」。

北高行指出,此項事實客觀上已足以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劉振亞主張「無事實可證明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尚不足採。合議庭依全部影片內容的整體意旨綜合判斷,認定顯然有「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實。

北高行續指,且正因劉振亞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成長背景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同,衡量中國人士居留的私權利,以及我國社會安定的重大公共利益後,認為尚無准許停止執行的必要,因此駁回。本件停止執行事件,乃法院於緊急程序下,針對行政處分合法性的判斷,對「本案訴訟」沒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