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涉及軍中人權及紀律,但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國防部推動性騷擾防治機制有未盡周妥之處。監委張菊芳、王美玉和王麗珍深入調查後提出報告,經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議通過,已請該部確實檢討宣導與教育訓練分流實施方式及內容,並強化申訴機制、調查處理專業及相關保護措施,以有效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權益。但之前因該報告引述國防部的部分密件資料,現經該部今年3月解密,監察院今(20)天公布調查結果指出,國軍性騷擾存在權力不對等、黑數、申訴機制及保護措施不被信任、宣導及督導偏重形式、營區環境不安全等,請國防部全面檢討,並將持續追蹤改善情形。

該調查報告指出,首先,國軍性騷擾受害者以女性占9成、位階低者占6成:國軍強調服從命令,軍中性別比例差距頗大,女性約占17%,以110至112年性騷擾申訴案來看,女性占近9成,士官兵占6成,而被申訴人的男性占95.6%,軍官(尉、校、將)占1/3,並有4成案件的兩造在職務有直接隸屬關係。再從107至112年成立的案件來看,6成是位階高者對低者性騷擾,顯示國軍性騷擾多發生於權力不對等的兩方之間。國防部雖已要求各單位應定期辦理宣導及教育訓練,但以全員統一參加性別平等生活座談的方式進行宣講,易有流於形式之虞。

其次,7成的性騷擾案件發生於營區內,空間防騷措施有待強化。3位監委指出,國軍部隊營區包含:官兵執勤、訓練、生活休憩等區域,更應重視空間安全,但近6年國軍性騷擾事件發生於營區內者占7成,地點包括兵舍、寢室、辦公室、餐廳、軍械室/庫房、教室、會客室等。國防部雖表示已將工作環境,納入「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11年至114年)」逐年改善及督導,也要求各單位於新建或整修營舍時應考量性別主流化、性騷擾防治,但執行及督導重點多著重在性別友善設施(如廁所數量、哺乳室),並未要求各單位、尤其是發生性騷擾的單位檢視及改善場所存在的風險因子。基於性騷擾防治法已修正明定政府機關(構)、部隊等應定期檢討所屬空間及設施,國防部應督促國軍落實執行,必要時,可尋求外部專家學者協助,以打造安全、防騷的空間環境。

而且國軍仍潛存性騷擾黑數,每7件中即有1件申訴人是在遭受性騷擾半年後才提出申訴,顯見申訴機制與保護措施仍須加強。在國防部建立多元申訴管道及宣導下,國軍性騷擾申訴案件從107年的45件,增至112年的138件,但從審計部問卷調查結果及監院諮詢專家學者發現,國軍仍潛存性騷擾黑數、申訴或保護機制不被信任等問題。且111及112年國軍人員遭受性騷擾後超過半年才提申訴者,共有29件(占14.3%),各軍種又以「海軍」申訴案件偏低,是否與被害人於發生初始不信任、不知申訴管道或有其他因素所致,有待國防部進一步探究。

另監委實地訪談也發現,「逐級回報」觀念深植於軍中,導致官兵若遭遇性騷擾時,多採逐級向上反映,而非循正式申訴管道,容易引發吃案、洩密之虞。以上皆亟待國防部務實檢討、積極打造友善可信賴的申訴機制及保護措施,並加強宣導,使官兵安心、無懼的向正式管道提出申訴。

3位監委指出,國軍對於未提出申訴或提出後又撤回申訴的性騷擾案件,仍應落實行政調查及核予懲處,國防部對於各單位申訴案件並有督導列管之責。但107至112年有部分單位以申訴人撤案並同意終止調查為由,未予調查,遑論對行為人給予適當懲處,顯示該部未能確實督導各單位落實規定。

監委表示,軍紀監察人員負責調查性騷擾案件及撰擬調查報告,其專業知能須與時俱進、持續強化。國防部自108年定期辦理性騷擾調查處理培訓班的專業教育訓練,各軍司令部每年也有辦理分區座談會,以充實軍紀監察人員的專業素養及實務經驗,但調查發現,每年軍紀監察人員參加培訓班的比率偏低,而各軍種分區座談會有關性平案件調查與處理的課程時數規劃不一,也大多未邀請外部專家授課。

另監委調查發現,107至112年國軍性騷擾申訴案件逐年增加,但成立比率為107年80%、108年51.9%、109年及110年約65%左右,111及112年分別為52.4%、54.3%,整體呈現下降趨勢,而不成立原因多為證據不足,不成立比率因各軍種不同,甚至曾有高達5成、6成,可能會影響申訴意願,專家學者也指出,人員的專業性、調查及審議過程的權力結構,皆會影響申訴案件成立與否。

為提升審議品質,國防部雖於113年修正規範要求性騷擾申訴會至少有2名外聘委員,但監委強調,軍中存在上下權勢關係,該部仍應加強宣導如何應對性騷擾與蒐證,也應正視及強化申訴會及調查小組成員的性平意識及相關知能,確保每起性騷擾案件都能獲得公平、公正的處理。

針對監察院上述調查意見,國防部於114年3月回應說明後續改善措施與規劃,包括:一、在宣導教育面,已著手規劃主管及部屬分流實施宣導教育;二、在督導訪視面,將優先針對發生性騷擾案件的單位實施督訪,透過走動式管理發掘問題;三、在空間環境面,將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對營區場域安全與相關防騷設施(備)實施查訪;四、在案件調查面,將精進軍紀監察人員的法紀意識與專業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