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引爆國內食安危機,民眾人心惶惶的大統長基黑心混油案,台糖委託大統長基、代工生產葡萄籽油,沒想到大統卻違法添加、禁用的銅葉綠素,台糖以此向大統公司求償懲罰性違約金8,300萬餘元,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昨(19日)宣判,大統長基應賠償給台糖1,251萬8,682元。仍可上訴。

更二審法官認為,大統長基公司自2007年起至2013年均有違法添加銅葉綠素,而台糖公司在此期間所受的實際損害為625萬9,341元,其中包含即通路退貨163萬6,508元、消費者退貨125萬9,537元及檢驗、廢容器回收、人事、油料、物流等費用36萬3,296元、商譽權受侵害之財產損害300萬元。法官認為,台糖公司可以請求的懲罰性違約金以實際損害的2倍為適當,即1,251萬8,682元,超過此部分的請求,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2013年間,大統負責人高振利等人被控在自家及幫台糖代工生產的油品中加入低價的棉籽油和銅葉綠素,混充橄欖油以及葡萄籽油等油品,經最高法院判決,高振利與大多數受害廠商和解,高振利被判12年徒刑、大統公司併科罰金3,800萬元定讞。但台糖並不在和解廠商之內。

台糖在刑事判決後,提起包括商譽及消費者退款損失等民事求償8,341萬元,一審彰化地院認為,台糖無法舉證油品中添加銅葉綠素會對人體健康產生立即性的傷害,判台糖敗訴。當時引起社會一片譁然和罵聲。

經台糖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逆轉勝,法官認為大統確實於油品混摻有傷人體的銅葉綠素,不過只認定從2013年3月起到10月被查獲為止,因此只需依約賠償2013年的違約金共1191萬6000元。雖贏了訴訟,但判定金額與求償金額相差甚遠,台糖不服,繼續上訴。

更一審法官改認定添加同葉綠素時間,是從2007年起至2013年止長達7年,不過台糖要求的8,341萬2千元顯數過高,依民法第252條規定,酌減為3,129萬6,706元。台糖因此繼續上訴。

民事部分仍在法院訴訟中,不過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被判刑12年確定,入監服刑7年後,已於2020年11月從花蓮自強外役監假釋出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