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罷免國民黨立委已相繼進入第二階段連署,相關造謠質疑滿天飛,中選會幾乎每天發新聞稿闢謠。近日又有胡扯亂指依政治獻金法規定,違反該法之裁罰機關為中選會。對此,中選會今(20)日指出,這確定是造謠,因政治獻金法之法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至執行辦理機關暨裁罰機關依該法規定則為監察院。

中選會表示,有關政治獻金申報暨裁罰等相關事項,並非選務機關權管範疇,選務機關特予澄清並嚴正駁斥此類造謠。該等有心人士之造謠,還刻意胡扯亂指政治獻金法第3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即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政治獻金管理並執行罰則。

中選會重話指出,問題是「政治獻金法根本沒有第38條」、「政治獻金法根本沒有第38條」、「政治獻金法根本沒有第38條」,即政治獻金法根本無此條規定,該法全文最多就只有36條,且該法第33條業明確規定裁罰機關了,請散佈者「切勿自己法盲,就胡亂造謠」、「切勿未經查證,就隨意散佈謠言」。

另外,中選會提及,罷免案一階提議並沒有提議簽署期間限制問題,只有「提出」的時間限制規定;但二階連署則特別禁止外界所稱的偷跑行為。未料有心人士卻還是刻意造謠選務機關標準不一,此類法盲行徑核與法令規定暨事實基礎有所不符,選務機關還是再出面予以澄清,仍請有心人士「切勿自己法盲,就胡亂造謠」。

中選會強調,實際上,選務機關係依法辦理選務,並無任何差別待遇;不僅如此,有關罷免案的提議、連署之查對係由各市縣政府戶政事務所依法查對之,查對結果則依法併入各地選委會之查對結果再函報中選會審定,並非中選會查對。

中選會重申,亦請有心人士「切勿自己法盲,就胡亂造謠或持續散佈謠言」,還刻意將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等各地依法所為的查對亂扯為中選會「幫忙」查對等類謠言,實則各地皆依法查對並無雙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