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今(18)日發布公告,自即日起,對來自中國大陸及韓國製造或出口的不銹鋼冷軋鋼品,繼續按現行反傾銷稅率課徵反傾銷稅,稅率分別為中國大陸38.11%及韓國37.65%,為期5年。此決定是針對第2次落日調查結果所做出的裁定。
關務署表示,我國自2013年8月15日起,對中韓進口不銹鋼冷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原案申請人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於2024年2月19日提出續徵申請,財政部隨後於2024年8月7日公告啟動第2次落日調查。經過財政部與經濟部聯合調查,確認若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傾銷行為及國內產業損害恐將持續或再度發生。
調查結果顯示,中韓不銹鋼冷軋鋼品對我國市場的傾銷風險未減,恐損及國內相關產業的生存與發展。經濟部進一步分析後認為,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會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產生顯著負面影響。因此,財政部決定維持現行稅率,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以保護國內產業。
此措施將自公告日起生效,為期5年至2030年3月17日止。關務署強調,反傾銷稅的續徵旨在平衡國際貿易公平性與國內產業競爭力,未來將持續關注市場動態,適時檢討相關政策。業界人士預計,此舉將有效穩定國內不銹鋼市場秩序,保障本土企業的長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