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1)日前往立法院報告114年度總預算覆議案時提出三大窒礙難行之處,包括要求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高達636億餘元,有違權力分立原則,針對特定機關及特定預算項目巨幅刪減,已影響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其法定職務,及預算凍結金額比前3年平均增加9倍,多項凍結案之解凍條件難以執行。

卓榮泰今日前往立法院就「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覆議案進行報告。

卓榮泰表示,今日他就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經總統核可,提請立院覆議,在此充分說明,希望得到各位支持,共同有機會再次審議今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內容,讓它趨於合理、順暢、對國家發展更有助益。

卓榮泰說,政院認為今年總預算案審議結果有窒礙難行之處。第一、「歲出刪減總數有爭議,要求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高達636億餘元,有違權力分立原則,亦與預算法第49條規定不符」。

卓榮泰說,第二、預算刪減幅度及金額,針對特定機關及特定預算項目巨幅刪減,已影響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其法定職務。

卓榮泰說,第三、預算凍結金額比前3年平均增加9倍,多項凍結案之解凍條件難以執行,將造成機關運作無法延續;部分主決議內容亦有窒礙難行,提請立院能夠覆議。

卓榮泰說,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預算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本次覆議案之提出,是為了使國家政務順利推動等考量,因此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呈奉總統核可,於今年2月27日移請立院覆議。

卓榮泰說, 針對「歲出刪減總數有爭議,要求本院自行調整刪減數高達636億餘元」,依憲法第59條、第6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政院具有制定施政方針,並依施政方針編製預算、提出預算案於立院審議及執行預算之權,以推動各項重要政策及政務;立院則有議決預算案之權,以發揮監督及制衡之功能。因此,施政計畫之形成及相關預算之提出、預算之審議及執行,具有行政與立法兩院協力分工之意義,這是憲法民主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的具體實踐。

卓榮泰說,依預算法第4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114年度總預算案歲出刪減總數有不符憲法民主原則與權力分立原則及預算法第49條規定的情形。

卓榮泰說,往年總預算案立院三讀內容,均包含總刪減數及審查後歲出總額,本次並未宣讀。依本次立院宣讀內容,計算刪減宣讀數有2,076億餘元,但是,經政院主計總處計算,僅刪減1,439億餘元。兩個數字不同。立院未宣讀總刪減數及審查後歲出總額,造成審查後歲出數額有爭議,難以執行。

卓榮泰說,要求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高達636億餘元。依立院審查通案決議,通案統刪數不低於939億7,500萬元,扣除已核實計算之通刪數303億餘元,尚須由政院自行調整刪減數636億餘元,這是無法自行調整內容。且影響政院施政整體資源配置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實質上妨礙行政權之行使,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分際,恐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也與預算法第49條。

卓榮泰說,預算刪減幅度及金額,針對特定機關及特定預算項目巨幅刪減,已影響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其法定職務 。依司法院釋字第391號及第520號解釋,預算案是以具體數字記載政府機關每年度維持其正常運作及執行各項施政計畫所需之經費,包括推行各種施政計畫所需之財政資源;但如果影響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影響履行其法定職務,已逾越審議預算合理刪減之範圍。

卓榮泰說,114年度總預算案審議刪減結果已有多個層面,影響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其法定職務,逾越預算審議合理監督範圍之情形。以下就六項說明:。

卓榮泰說,一、總刪減數比前3年平均增加6倍,刪減程度衝擊業務運作。二、部分刪減提案的刪減數已逾原編預算案數,顯不合理:以外交部為例,該部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億1,127萬元,依立院審查報告計算之刪減總數達1億4,080萬5,000元,已超出預算數2,953萬5,000元,這只是列舉當中七項的一項而已。

卓榮泰說,三、刪減凍結集中特定機關業務費,已影響該等機關基本運作維持。包括監察院刪減2.34億餘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刪減0.12億餘元,另凍結0.02億餘元;行政院刪1.54億餘元,另凍結1.3億餘元;總統府刪減0.466億餘元,另凍結2.15億餘元,均已嚴重影響機關基本運作維持。

卓榮泰說,四、刪減集中特定項目。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80%其中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全數刪除;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統刪60%,其中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監察院全數刪除。:我們跟國外的連結因此中斷,影響到國際之連結,包括毒品走私、電信詐欺、洗錢防制、國際金融監管單位合作。

卓榮泰說,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統刪60%,其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外交部、文化部全數刪除,無法對外進行必要的說明。另外,特別費統刪60%。其中行政院、監察院、銓敘部等11機關全數刪除,且不得流用。

卓榮泰說,一般事務費通刪10%,為往年的2倍至3倍,造成辦公廳舍清潔維護、警衛保全、檔案管理,機關辦理訓練、救災任務等所需經費。考試院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升官等考試或晉升官等訓練等訓練業務無法推動,考試院有590位學員學習權益受影響。

卓榮泰說,通刪項目,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國內旅費、特別費,設有不得流用之限制,一旦刪除就完全無法推動。預算凍結金額比前3年平均增加9倍,多項凍結案之解凍條件都要到院會處理,這顯然也是非常窒礙難行之處。

卓榮泰說,立院對於預算之凍結數是達到宣讀數根本沒有的數字,經主計總處推算,凍結數高達1,381億餘元,是其三年的九倍之多。

卓榮泰說,多項凍結案之解凍條件難以達成,他們統計過去20多年來,大部分最後一筆解凍時間都在那個年度的11或12月份,一筆預算能夠拖到年底才來解凍,等於是整年無法動彈。這是過去解凍案所呈現的事實。今年金額更多、案件更多、程序更難,如何讓他們面對這個解凍程序。

卓榮泰說,主決議要求各機關政策宣導費用,單一廠商得標金額不得超過5%,違背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有關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之規定。如以50萬元預算金額為例,可能要分別由20家廠商得標,這樣規定有可能嗎?

卓榮泰說,刪除撥補台電1,000億元,台電到現在虧損已經達到4,300億元,撥補只是補貼過去政策虧損,並不是要來補貼哪一家的廠商。如果無法撥補,它勢必只有舉債、調高電費,這恐怕對民生、國家財政也會造成相當多的沉重負。立院的決議將對民生產業造成重大影響。將造成民生物價和產業發展的負擔。

卓榮泰說,立院所通過的114年度總預算案,有違反憲法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原則,且刪減及凍結結果已影響法定機關正常運作與履行其法定職務,因此依據憲法賦予政院職權,移請立院覆議。

卓榮泰說,衷心期盼,透過預算案覆議之憲政程序,行政、立法兩院攜手合作,委員先進皆能以人民福祉為依歸,重新審視114年度總預算案,以確保政府能順利推動各項福國利民政策、全力照顧人民、全速發展經濟,讓國家繼續穩定向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