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決定於3月12日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與財劃法覆議案進行表決,表決的結果除了影響中央政府的運作,也攸關教育、醫療、經濟與民生等社會各階層穩定的運作及發展。就對民生的影響而言,台電能否獲得新台幣1,000億撥補,來避免2024年底已達4,229億元的累積虧損進一步擴大,必然對台電的經營與電價的訂定帶來巨大的影響。即使電價是經由「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決定,但若委員會忽略台電的累積虧損與電價訂定遠低於能源成本的事實,只考慮自身利害關係人團體的利益,則審議的結果必然也會引起社會的關注與討論。

重啟核電就能降低虧損?別忘了後端成本

首先,對經營者而言,雖然台電的電價需經過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決定,但是,若台電可以降低購電或供電成本,則台電的虧損應可以降低,降低成本支出應是所有經營者減少虧損的第一步。因此,近日有部分學者根據台電去年財報指出,高購電成本是台電會虧損的原因,例如,台電針對光電與風電的購入價格分別為4.87元與6.59元,相較於核能發電去年每度成本僅1.42元,台電若以核電來取代其他電力,就可以使台電的虧損大幅降低。

可惜的是,就會計學理而言,目前核電成本低的原因來自既有核能機組的折舊設備費用已攤提完成,故其成本低,這與許過去台灣許多大型面板廠或半導體廠的設備折舊攤提成本邏輯一樣。換句話說,若這些學者認為台電未來應增加核電,則其應該將核能電廠繼續維持發電的成本與核後端成本算入,否則,核能發電成本較光電或風電等再生能源便宜的說法猶如將蘋果與橘子對比,並不合理。

再生能源的使用 是進入國際供應鏈的基本要求

再者,再生能源的使用是目前國際供應鏈的要求,例如加入RE100「100%再生能源」,換句話說,使用再生能源並非價格高低的問題,而是供應鏈的要求。這就如同許多企業過去為了降低成本可能使用童工,但是禁止使用童工已是當前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要求。此外,在中國新疆棉花有強迫勞動的事實被揭露後,許多國際品牌也紛紛宣布不使用新疆棉花,即使新疆棉花的價格較便宜。雖然歐盟對於核能是否可以認定為綠色能源以有討論,但是,這不意味台灣的核能也可以被當成綠能,即使可以,則核電的成本也不會是目前的1.2元。因此,台電是無法以增加核能供電來降低虧損的。當再生能源使用已是國際主流趨勢下,減少再生能源來降低購電成本的說法,將會嚴重傷害我國廠商的競爭力。

調整電價只是讓台電降低虧損而非賺錢

最後,如果要解決台電的虧損問題,讓台電的售電價格至少不低於供電成本才是正道。政府要照顧民生基本生活所需的前提,應是讓電價不高於供電成本,而非讓電價低於供電的成本進而導致台電承擔大幅虧損。否則,若現行的電價費率遠低於台電供電成本讓台電虧損持續擴大,則我們合理預期,台電維持電網韌性的能力將受到限制,進而影響電力的調度,最後將會影響民生與產業用電的穩定性,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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