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謝寒冰昨日爆料,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疑似在中國有小三,並公布相關親密照片。曹興誠也隨即回應稱親密照片是合成,並表示會對散播者提告求償。對此,律師陳君瑋今(18)日在臉書分析謝寒冰爆料所可能面對法律後果,並表示大家可以思考這時間點把這個東西丟出來背後的政治意圖。

謝寒冰昨日直播公開疑似曹興誠跟一名中國籍女子照片,並表示曹興誠在2015年和小了他40歲的單姓女子婚外。謝寒冰就質疑,曹興誠過去一直喊統一,結果現在突然回來整個大反轉,變成搞抗中保台,「是不是曹興誠過去在中國,曾經有把柄被人抓在手上」。對此,曹興誠回應,AI時代,什麼圖片都可造假,而這種為了政治目的,使用卑鄙下流手段,就是中共作風,並表示將對散播者提告求償。

陳君瑋表示,散播者的用意,就是要大家討論別人的私事,企圖混肴原本罷免的方向,假設你原本就支持/不支持罷免的人應該堅持自己的立場,只不過這可能觸刑法235條散播猥褻物罪、以及刑法310條誹謗罪,而對於造成他人名譽受損,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要求回復名譽,刑事可以提告加重誹謗罪。

陳君瑋還提到,就算就算證明照片是真實,不是合成的,但是這是曹興誠個人的事物,是他的「私德」依照條文,仍然會構成處罰;他認爲,如果曹興誠有小三,應該提告的是曹興誠的老婆,而不是路人的指點。「所以為何這個時間點會丟出來這些東西,大家可以去思考背後的政治意圖。」

刑法第 235 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