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防署向行政院長卓榮泰的報告,新光三越爆炸案的引爆點在12樓的東北側,施工人員在爆炸前20分鐘就聞到瓦斯味,但因為施工所以早早就把火警警報器關閉,這部分依法可以重罰。
消防署的報告指出,這次爆炸案造成 4個人死亡、34個人輕重傷,疏散的民眾有 235人;另外在 3座的電梯裡分別救出了 3個人。台中市消防局接獲報案後出動了 50車、160人,還有兩架無人機,全部搶救在下午5:55分結束。
台中市政府消防局調查,爆炸起因是11、12樓的施工,預計從2月10號到3月12號,2月10日時工班進駐開始拆除,昨天2月13號大概十點半的時候,有看到廠商使用砂輪機切割瓦斯管線,進行到東北側附近發生了爆炸。
上午11:10時,機電工程的廠商詢問是瓦斯管線開關法的位置,表示要處理,而在聞到瓦斯後大概20分鐘後,也就是11:30分發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