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13日發生氣爆事件,造成4死30傷,新光三越該分店遭無限期勒令停業,百貨櫃位員工受到影響,有櫃姐在社群平台發文稱,人在裡面,都已經嚇到要哭,結果還要扣自己的特休請假,質疑合理性;勞動部在氣爆後第一時間,曾說明被迫停業後勞工可注意的事項。
有在新光三越氣爆分店內上班的櫃姐發文表示,人都已經嚇到要哭,結果還要用自己的假請假,截圖訊息顯示,目前新光三越不能上班,但可以選擇去遠百或是請假回家,有些人不希望扣底薪,但有些人不想用她的假,所以事假補休特休都可以。
發文者問,「請問大家如果公司說需要員工用自己的事假、補休、特休,或去隔壁遠百上班?這是正確的做法嗎?」更表示:「爆炸發生時人在裡面已經嚇到都要哭了,結果居然還要被扣自己的權益?」
事實上,勞動部於氣爆事件發生後曾說明:
一、若為新光三越自行僱用之員工:
(一)勞動部已派勞動檢查員進行瞭解,若確定要求停工,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規定,勞工因而停工之期間,工資照給,不得要求勞工請假。
(二)如新光三越要求勞工進行善後,亦應依約給付工資,如有加班情事,並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並須注意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
二、若為工作地點在新光三越,但雇主非新光三越之員工(如專櫃人員、美食街、清潔、保全…等員工):
因受停業影響而無法在原地點繼續工作,雇主應將員工安置至其他適當工作,並應遵守《勞動基準法》有關調動工作的原則。
例如,調動後的工作要是該勞工所能勝任、不能對勞動條件有不利變更、雇主不能擅自扣薪、地點過遠應提供必要協助等;亦不得要求勞工自己請假。
三、如果雇主有處理不當衍生勞資爭議,勞工除可向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外,亦可就近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將盡速協處。
四、如為因工作受傷等職災勞工,勞動部已在全國布建17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38家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也在全國22個縣市聘僱70名職災專業服務人員,全力協助職災勞工受傷後,就近接受職業傷病診治及職能復健服務,經專業及個案化的服務重返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