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周玉蔻在臉書及於民視政論節目,指稱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遭趙少康提告,並向周玉蔻與民視連帶求償新1000萬元,一、二審均判決周玉蔻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周玉蔻賠20萬元,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確定。趙少康今(13日)發聲表示, 他尊重司法判決,相信司法的公正性,但仍然認為220萬元的賠償金額判賠太輕,而周玉蔻及民視賠償後,他會將賠償金捐出做公益。
趙少康表示,周玉蔻因不實言論被判賠償並禁止發表相關言論,這一事件確實為媒體人和公眾人物提供了重要的警示。未經證實的指控已成周玉蔻的慣性,靠損害他人名譽,博取聲量,終會導致個人信譽失敗。媒體也要約束主持人,不能放任主持人利用媒體損壞他人名聲,然後兩手一攤說媒體自己都沒有責任。
對於法院判定周玉蔻共賠償220萬元。趙少康表示,在美國損害名譽是賠償很重的,起碼是百倍以上,在台灣這金額雖然已算是相當高額,但他認為,再多都不足以彌補他受到的傷害,打官司曠日費時,他雖然勝訴,卻也受到重重的傷害。
趙少康指責,周玉蔻靠著點擊率和聲量不惜違背犧牲媒體人的職業道德,藉以博取民進黨政府的青睞,獲取高額資源,當周玉蔻認為可獲利大於可能賠償的金額時,更會肆無忌憚的使用相同的套路,希望這判決能給周玉蔻一個警惕;而民進黨政府、國營事業及其外圍到底直接、間接的支持、補助周玉蔻高到多少錢,也應該說個清楚。
趙少康喊話,他真誠對周玉蔻建議,應從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訓,深刻反省,重新審視自己的言論標準和職業操守;也希望社會在接收信息時應保持批判性思考,不盲目相信未經證實的言論,唾棄不負責任的媒體。對於已經多次發佈不實言論而遭法院判刑或要求賠償的消息來源,更應謹慎查證後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