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氣寒冷,不少民眾會吃鍋取暖,尤其肉品是吃鍋時必備的食材,除了豬、牛肉是大部分消費者熱門選擇外,羊肉也是不少消費者吃火鍋必點食材。不過,有業者販賣含豬成分的火鍋肉片,商品僅標示為「羊肉」製品,且在成分又無據實標示含有豬成分,疑似標示不實。消基會稽查後,並於今(11)日公布共抽查到3件未標示,最高可罰800萬元。
消基會於去年10月間,於台北市及新北市傳統市場、連鎖火鍋店及網路電商平臺購買羊肉片(或捲)樣品,共計購得16件樣品,其中編號1至10號為包裝食品,於電商平台購買;11至16號為散裝食品,於電商、傳統市場及連鎖火鍋店購買。此次調查項目包括標示調查、豬成分檢驗等。
消基會表示,標示調查部分,本次10件包裝樣品中,有3件沒有標示「重量」及「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為編號4號「羊肉片」、7號「羊肉片(調合羊肉)」及8號「羊肉片(調合羊肉)」;1件未標示「成分」,為編號9號「羊肉捲肉片」,不符合《食安法》第22條標示規定。散裝部分則符合規定。
至於豬成分檢驗部分,本次調查測試的16件「羊肉片(或捲)」類的樣品中,有9件未測得豬成分,另外7件則測得豬的成分。包裝樣品中,編號4號有明確標示含豬肉,6號則在成分有標示豬肉蛋白,其餘3件則未明確標示含豬的成分,恐不符合規定。3件測得豬成分但未標示含豬成分的包裝樣品,可能違反
《食安法》第15或28條,得依同法第45或49條,分別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或至少「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購買羊肉品前,務必檢視產地標示或履歷標示,再行購買。若外食,進出飲食店、餐廳等處,應先審視現場相關標示或詢問店家食材來源、出處,或觀察業者有無公布採購單據作為購買的依據,以確保商品符合預期。

消基會稽查後,於今(11)日公布共抽查到3件未標示,最高可罰800萬元。 圖:消基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