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上會期三讀通過《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卻衍生出主導修法的民眾黨立委吳春城有涉及圖利、無利益迴避等爭議。對此,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以《利益迴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規範指出,吳春城明顯違反利益迴避,不只該處30萬-600萬罰鍰,黃國昌更應該將吳春城送紀律委員會

郭國文表示,吳春城發明了「壯世代」這個詞,自己卻擔任壯世代協會理事長,更申請專利,上任立委後不只提意義不明的專法,更提預算案要求體育署補助對象要包含壯世代。

「這種圖利自己的行為,有違反什麼法規呢?」郭國文舉例,有關《利益迴避法》第10條,民意代表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第12條,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違反者處30萬-600萬罰鍰。

另外,郭國文也舉出《立法委員行為法》第20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所牽涉或辦理之事務,因其作為獲取前條所規定之利益者,應行迴避;第22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就有利益迴避情事之議案,應迴避審議及表決。

他接著指出,吳春城沒有迴避,明顯違反規範,黃國昌身為民眾黨團總召,應該親自將吳春城送紀律委員會。

郭國文最後強調,吳春城已經不只是審議跟表決,還是提案人,明顯有違法事實,如果預算覆議案不投同意,形同吳春城還要繼續圖利自己,毫無反省的能力!

民眾黨立委吳春城的「壯世代」,遭民進黨立委郭國文痛批涉及圖利、利益迴避。   圖:翻攝自郭國文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