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因任內涉嫌透過莫拉克風災等工程標案收取廠商回扣,被控111項罪名,其中98項判決有罪,累計刑期高達656年4個月。台中高等法院裁定合併執行21年2個月徒刑,最高法院今(24日)駁回抗告,全案定讞。
現年74歲的李朝卿原為國民黨籍,曾任南投縣議員、南投市長,並於2005年至2012年間擔任南投縣長。然而,任內多次被指控在公共工程及採購中收取廠商回扣,甚至利用莫拉克風災重建工程牟利,與妻舅簡瑞祺及縣府工務處長曾仁隆向承包商收取回扣。從運動會場地布置到獎品採購均不放過,據悉,2008年至2012年間的不法所得高達數千萬元。
雖然李朝卿多次否認指控,堅稱遭到誣陷,但多名廠商作證指出其貪污行為,最終累計罪名多達111件,其中98項被判有罪。
案件經歷多年審理,最高法院已針對其中17案、涉及貪污946萬元部分定讞,合併執行16年6個月徒刑。李朝卿於2018年10月入獄服刑。2022年,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因部分罪證不足,判決4罪無罪,其餘90罪合併為81罪,累計刑期達450年4個月。
最終,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李朝卿辯稱自己已繳回所有犯罪所得,且年事已高、健康狀況不佳,希望合併刑期不超過17年6個月。然而,法院認為其犯罪性質嚴重,涉及南投縣政府公共工程,裁定應執行21年2個月徒刑。
最高法院今日駁回李朝卿的抗告,判決正式確定。若未獲假釋,李朝卿恐須再服刑15年,將在89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