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吳春城積極推動《壯世代促進法》三讀,但近期卻被爆料成立協會接標案、註冊專利等行為,遭質疑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吳春城壯世代案涉犯「圖利罪」可處5年以上徒刑。
吳春城去年上任至今,積極推動《壯世代促進法》三讀,但近期卻被爆料不僅身兼壯世代教科文協會理事長,還申請嘉義市政府標案,並註冊「壯世代」相關商標,更因故宮、國發會未使用「壯世代」一詞,提案凍結多項預算,遭質疑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對此,黃帝穎23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吳春城以壯世代立法及凍結預算等立委職權,施壓政府部門將銀髮族等用語改為壯世代,但卻早將壯世代註冊商標,涉嫌圖利壯世代協會及壯世代公司。
他指出,最高法院大法庭針對立委圖利罪要件裁定「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規定係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所定之違背「法律」」,所以,配偶及二等親均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範圍。
黃帝穎直言,,吳春城立委「壯世代」立法及預算凍結等職權行使,涉圖利吳春城配偶擔任負責人的壯世代公司及其子女(二等親內)相關業務,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處5年以上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