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憲法法庭做成大法官釋憲門檻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經立法院日前否決行政院的覆議案後,總統府今(23日)公布,修正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將於3天內生效。民進黨團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揚言提出暫時處分。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思銘回應,難道要大法官打臉自己嗎?如果民進黨要利用法案生效期的時間提出釋憲,這真的是違法亂政。

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大法官總額15人,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做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然而,總統賴清德提出的大法官人事案遭否決後,在賴清德補提名,並通過立法院審查前,現在的大法官在職人數僅8位。

林思銘表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經過立法院否決覆議以後,今天總統府一定要公布。他們今天也看到,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在法案生效3天之內,民進黨團就要聲請暫時處分,但這嚴重違反憲政體制。

林思銘表示,《憲法訴訟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在3天生效期間內,對於法案是否涉及違憲?要提暫時處分並沒有這樣緊迫,很多法律學者都有表達意見,就是《憲法訴訟法》的修法,並沒有所謂違憲的問題,只是就未來憲法法庭的大法官組成及作成憲法解釋的門檻,做出明確的規定,以符合法律明確性的原則,根本沒有所謂違憲的問題。

林思銘說明,民進黨到底在害怕什麼?竟然還要提出暫時處分?之前做成憲判字第九號的8位大法官仍然在職,這8位大法官當初對於要提出暫時處分或釋憲,一定要等到法案公布生效後才能提出,而這3天(法案生效期)之內,法案都還沒生效,要如何提出釋憲?這是當初這8位大法官的共同意見,現在要大法官打臉自己嗎?

林思銘表示,如果民進黨要利用法案生效期的時間提出釋憲,這真的是違法亂政;至於法案公布生效後,要覆議或釋憲,一切就按照憲法相關規定來處分,這才是合約常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