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總統賴清德今(23)日已依法發布總統令公布,民進黨團昨22日已揚言申請暫時處分、釋憲,且強調不會為難大法官作「違憲」的事情,倘若新法生效,當前8席大法官將無從開會,而在總統公告至生效仍有3天空窗期,民進黨團再遞暫時處分、釋憲,若司法院今日或明日受理,可利用巧門不是用憲訴法新法做裁判。
民進黨立院黨團今日召開「恪守憲法 絕不違憲 憲法訴訟 暫時處分」記者會,由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吳思瑤、書記長蔡易餘並偕同3名律師出席。
立法院在藍白多數聯手下,將《憲法訴訟法》的大法官總額固定為十五人,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不可能犯愚蠢錯誤、在不足額下去釋憲」柯建銘坦言,現在8席大法官不足10人無法釋憲,民進黨團也不會在不足額去釋憲,有些人說要引用捷克制可以解套,但沒有明文規定可以這樣做,想要引誘大法官犯罪。
柯建銘指出,大法官是何其中立,一定是非常中立做憲法審判、審理,他在要告訴大家,今天非常重大日子,國民黨唯一一招都沒有了,以為大法會受總統、民進黨影響,違憲利用8席去做釋憲。
吳思瑤也補充說,目前針對《憲法訴訟法》是窮盡一切救濟手段,尤其在「任何時間點」上都想盡辦法。意思是在立院通過時則提出聲請,而在今天總統公告後也提出聲請。
回顧《憲法訴訟法》修正三讀後,民進黨團救濟時間軸,首先,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在1月15日時表示,已經收到民進黨委員具狀聲請憲訴法的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而今(23)日賴總統公告《憲法訴訟法》修正後,民進黨團再度提出暫時處分、釋憲聲請。
事實上,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仍應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經總統公布後始能生效。不過,法律經總統公布後並不是立即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民進黨團是否在利用「3天後才生效」巧門遞出暫時處分,以利大法官能迴避「違憲」之虞,利用舊法來受理進行裁判,俟司法院受理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