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監察院114年度預算案,在業務費遭刪96%,監察院今(21)日舉行記者會嗆要打憲法訴訟。另外,秘書長李俊俋特別提到柯文哲的政治獻金案、北士科、台智光、魚果菜市場都還在監察院調查,他質疑民眾黨是否是政治報復,或要讓這些案子查不下去。李俊俋還特別提出柯文哲現在深陷的京華城案,就是監察院去年1月時調查的,北檢依據偵辦的。
監察院今日舉行記者會,由秘書長李俊俋主持。監院指出,114年度總預算案立法院業於今日二讀完竣,監察院業務費刪減幅度高達96%,包含一般行政、調查巡察、議事業務及國際監察事務預算盡數刪除;另人權業務預算亦近乎全數刪除,嚴重危害監察院業務執行,導致監察院無法依據憲法行使職權,影響人民權益、國家安定及國際聲譽。
監院表示,監察院目前進行調查中的北士科案、台智光案及魚果菜市場案等,都將因此次預算大幅遭砍,而難以繼續調查。監察院監督行政機關違法失職,對中央及地方公務員,依據憲法提案糾彈,係國家最重要的他律機關。然此次預算審查結果,預算近乎刪除,致本院許多調查案件礙難進行,違失人員難以究責,立法院審查預算應本於專業,監督預算執行良寙,如以政治性報復提案及審查逕癱瘓機關運作,實感遺憾。李俊俋也說,明天院會開如何因應預算審查的會議。
媒體也關心,剛剛提到柯文哲的政治獻金案、北士科、台智光、果菜市場案,似乎針對性都很明顯,是否覺得民眾黨的刪減提案政治抱負,李俊俋說,監察院手上案子非常多,從這次預案開始審查,不是第一次去立法院。剛開始有詢答、審查,他們提出這些案要求不斷說明,「到底是不是政治報復,我們不曉得,這個要請各位媒體去思考。但真正的問題是,我們手邊案子就有這麼多的案子,柯文哲的政治獻金案也快到收尾,當事人的答覆也已經終於回來了,現在這些預算是這樣砍的話,那我們政治獻金這個案子能不能結案,我們不曉得」。
李俊俋說,根據監察法26條不能對外說明手中正在調查的案子。但手邊確實有這有些,在野黨考慮「是不是希望你們這些案子都不要再查了?別忘了,去年造成軒然大坡的京華城案,正是監察院在去年1月公布的調查報告。然後北檢拿著我們的調查報告去做後續的司法調查。如果他們的目的是這樣,也許他們真的達到目的,因為我們沒辦法運作。但我希望不是。但這個就嚴重影響到監察院執行憲法所賦予的職權」。「柯文哲的案不是只有京華城,北市科,台智光,魚果市場是不是只有柯文哲,還是其他的公務人員,都是應該監察院查的範圍」。
憲法訴訟法規範憲法法庭得以審理六項範圍案件,媒體詢問是會依照憲法審查裁判類別處理,還是機關爭議案件,提出憲法判決,李俊俋表示,現在還在評估,不排除走釋憲路線,「但是我們不會走院際協商,我們認為這已經非常明確,包括大法官釋字391、613、632、585號通通是明顯是用違憲的」,「我們會直接走憲法訴訟」。
對於何時會遇到實質關門,李俊俋說,他們去年的水電費到10月就付不出來。11月份有解凍100萬元。剛好勉強12月繳清,然後全部都沒錢。前年是動用第一預備金繳水電費,理由非常簡單,就是這兩年電費都有調漲。大家如果有興趣可以去查查立法院今年水電費到底編多少水電費?「幾乎是我們的六倍」。如果基本費如果撐到必須關燈,就關燈。「我們還是繼續上班,沒有電腦我們也不知道要怎麼辦?」
對於廢除監察院,李俊俋說,院長陳菊跟他的想法從來沒有改變過。但要透過修憲。要廢除監察院,他們完全沒有意見。但不能用修法,審預算直接法其他機關廢掉。但國民黨從來不敢提修憲,因為這是他們的神主牌,而民眾黨在立法院只有8席,也沒有提案權。
另議事業務刪除國際監察事務活動,其中包含監察院經多方努力積極爭取下,於今年主辦「2025年國際監察組織澳紐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APOR年會)」,監察院自1994年以來,以中華民國監察院名義加入國際監察組織(IOI),會籍隸屬澳紐及太平洋地區(APOR),此為監察院長期耕耘並經多年爭取方獲得之主辦權,該預算之刪除,將導致監察院無法善盡組織會員義務,並影響我國國際聲譽。
監察院依據憲法及法律等規定行使職權,113年受理人民書狀15,344件、提出調查報告283案、成立糾正案101案、彈劾案27案,中央機關巡察計32次、地方機關計29次;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計11,946件、各機關團體迴避彙報計1,746件、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申報計412案,辦理案件裁罰處分計148件,皆依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克盡職責,如今預算被大砍,憲法賦予的職能將難以為繼。
而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32號解釋,監察院係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為維繫國家整體憲政體制正常運行不可或缺之一環,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憲政機關應基於權力分立、相互制衡原則,使國家機關順暢運作,而非以法案擴張權力,或提出政治性報復提案無理刪減預算,致國家機關近乎停擺。各機關應遵行司法院釋字319、585、613及632號解釋意旨,實現責任政治,而非任意為之,破壞憲政體制。
預算審查過程違背常軌且諸多不合理及欠周延,如第254案減列監察院業務費3億1千多萬元,後修正減列50%並凍結30%,刪減及含凍結數達 1億9千多萬,又再於預算表決完成後提出撤案,提案不斷修正,可見該提案提出過於草率、有欠周延專業;另有第259案,全數減列一般行政業務費用等共計9,037萬6千元,因一般行政係維持機關基本運作經費,包含水電費、通訊費、物品、租金、古蹟及廳舍檢修及養護、設備及設施養護費、陽光四法資訊系統服務費等基本維運經費,勢必造成監察院之憲政職責、公職人員財產及政治獻金等申報、裁處等業務執行,全面停擺。
監察院依據憲法、監察法、監察院組織法及陽光四法等規定行使職權,尤其政治獻金查核業務,往例皆為選舉後,於次年查核政治獻金專戶,今(114)年將進行113年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政治獻金查核作業,在野黨雖宣稱未刪減財產申報業務經費,但將一般行政費用、資訊系統服務費等預算大幅刪減,而讓作業系統停擺;另調查巡察業務費用全數遭刪除,將影響目前監察院現正調查之光電案、食品安全案、交通安全案等關乎國計民生的案子,因預算遭砍,而有窒礙難行之處,進而嚴重影響民生健康安全。
為維護監察職權正常行使及依據憲法及法律執行各項業務,監察院不排除提出憲法訴訟,表達憲政機關立場。
114年度監察院預算遭刪除部分二之一 圖:監察院提供
114年度監察院預算遭刪除部分二之二 圖:監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