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2023年7月遭抖音網紅指控,交往期間未經同意拍攝性愛影片,遭判刑7個月,緩刑3年。事後有網友炮轟「為什麼偷拍?」、「怕大家忘記,這傢伙是性侵犯」,讓炎亞綸火大提告14名網友妨害名譽。今(17)日判決結果出爐,台北地檢署認為此案屬於可受公評之事範疇,因此予以14名網友不起訴處分。
一名抖音網紅先前指控炎亞綸在他16歲時,違背其意願發生關係,在士林住處以手機拍攝雙方性行為的影像,並將該影像檔案傳給網友觀看。檢方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將炎亞綸起訴。最終士林地方法院判炎亞綸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可易科罰金。而性侵部分,因罪嫌不足,炎亞綸獲不起訴。
消息出爐後,有網友表示「為什麼要偷拍?」、「怕大家忘記,這傢伙是性侵犯還拍攝未成年影片」,「持有怎麼會有事,應該寫清楚一點,用不正當的方式拍攝少年私密片,並在網路上傳播,這才是重點!」。而炎亞綸認為,網友評論已損害他的名譽,提告14名網友妨害名譽、誹謗等。但檢察官表示,這起事件經媒體連日報導,屬於可受公評之事,網友根據已公開事項進行評論,並未逾越合理評論範圍,今日予以14名網友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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