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造船總裁陳慶男2013年承包海巡署28艘「巡防救難艇」建造案,涉嫌以不實發票向兆豐銀行詐貸案,涉違反商會法、銀行法、詐欺等罪,一審遭判2年6月及4年6月,應執行5年6月;經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今(14)日宣判,因陳慶男坦承犯罪、償還貸款,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4月及4年4月,應執行5年4月。同案其他5名包商也獲減刑,其中3人獲判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說明,慶富公司於民國105、106年間資金周轉困難,積欠下包商鉅額工程款,慶富公司之董事長陳慶男、董事長特助陳全雄竟利用慶富公司標得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100噸巡防救難艇28艘採購案(即「海巡專案」)而與兆豐銀行簽訂購料借款貸款契約後,與慶富公司之海巡專案下包商商議,由下包商提供不實之統一發票及合約書,向兆豐銀行佯以購料而申請開立信用狀,待兆豐銀行撥款予下包商後,再由下包商將兆豐銀行撥發之款項借貸給陳慶男,下包商因為希望可以藉此取得遭慶富公司積欠之工程款而答應配合。陳慶男、陳全雄乃以此方式,利用下包商升揚公司向兆豐銀行詐得新臺幣(下同)2730萬元,並與下包商邱永貴(永順工程行、永貴工程行)、馬玉華(航鑫工程行)、曾天才(華裕工程行、大璟工程行、華芳工程行)、黃俊源(順富工程行)、劉賢鎮(鴻振工程行、忠興鎮公司)向兆豐銀行共詐得1億1745萬8000元。

對於罪名與撤銷改判的主要原因,高雄高分院表示,被告陳慶男、馬玉華、曾天才、黃俊源、劉賢鎮於上訴後均已坦承全部事實,慶富公司償還貸款,被害人兆豐銀行債權獲得滿足,所以改判量刑。

陳慶男先前因獵雷艦詐貸63億元遭判25年定讞發監執行中。